2022年4月5日10时,我县接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工单,王某某于4月1日乘坐15:08--18:30无锡至杭州T111次(14厢32座),该车次列车长于4月4日被确诊,王某某被判为密切接触者。4月5日 王某某已在莘县隔离管控,核酸检测结果阴性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现将王某某在我县活动轨迹公布如下: 4月2日10:30--11:30乘坐聊城至莘县公交车达莘县汽车站(在汽车站内核酸检测,结果阴性),从莘县汽车站旅客东出站口出站后右拐10米,小张羊汤烩面吃饭,付款时间为12:00。之后乘坐面包车回张鲁化庄,付款时间为12:36。 4月3日11:30--11:40到张鲁喜羊羊文具店,购买文具。 4月4日10:00--10:30到杨村赶集,采购生活用品。 4月4日13:30--14:48带孩子到张鲁北街创艺造型理发店理发,付款时间14:48;在张鲁化庄振涛超市购物,付款时间18:30(停留时间5—10分钟)。王某某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。 请与以上活动轨迹重合的市民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(街道)、社区(村居)或工作单位报告,并进行核酸检测,期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前往公共场所,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 请广大市民朋友绷紧疫情防控弦,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,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,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。如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。 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04月05日
|